"; // 获取div中的html内容 var newhtml = document.all.item(printpage).innerHTML; // 获取div中的html内容,jquery写法如下 // var newhtml= $("#" + printpage).html(); // 获取原来的窗口界面body的html内容,并保存起来 var oldhtml = document.body.innerHTML; // 给窗口界面重新赋值,赋自己拼接起来的html内容 document.body.innerHTML = headhtml + newhtml +$("#a_f_id").text()+ foothtml; // 调用window.print方法打印新窗口 $("#newsContent").show(); $("#a_f_id").show(); window.print(); // 将原来窗口body的html值回填展示 document.body.innerHTML = oldhtml; $("#fenxiang").show(); $("weizhi").show(); return false; } if(getExplorer() == "IE"){     pagesetup_null();  } } function ealert(msg){ bootbox.alert({ title: "提示", message: msg, size: 'small' }); }
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信息公开指南

发布时间:2016-09-05 19:20

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,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依法治校,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国务院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有关要求,编制本指南。 


一、主动公开 


(一)公开范围 


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。 


(二)公开形式 

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学院主要采取网上公开、文本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。 


1.学院具体网址:http:/ xxgk; 


2.学院当面受理点:办公楼603室,办公时间:8:30-11:30,14:30-16:30(法定节假日和学院规定的休息日除外); 


3.学院还将采用院报院刊、电子显示屏、宣传公示栏、校园广播、相关会议(院务会、工作例会、座谈会)等辅助性公开形式。 


(三)公开时限 


各类信息产生后,学院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,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。 


二、依申请公开 


学院师生员工,有关社会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,可以向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。 


(一)受理机构 


学院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,信息公开受理机构: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受理机构院办公室。咨询电话:010-83635012,传真:010-83635022,通讯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办公室,邮编:100070,电子邮箱:xxgk@besti.edu.cn,咨询时间:8:30-11:30,14:30-16:30(法定节假日和学院规定的休息日除外)。 


(二)申请步骤 


1.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“申请表”,见附件)提出申请。申请表可以从校园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,也可以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。申请表应填写完整,内容真实有效。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 


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、明确;若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 


2.递交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,也可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 


广大师生,有关社会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(包括数据电文形式)向学院申请获取信息。学院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 


3.申请处理。收到申请表后,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查。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、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、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。根据申请的内容,学院自收到申请(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)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 


如需延长答复期限,学院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学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。 


学院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费用。 


三、监督方式 


广大师生员工,有关社会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;认为学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提起诉讼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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